共同社報道,一名研究美日關係史的日本學者取得法務省1954年通過的內部規章《處分請訓規程》,披露日方若要起訴駐日美軍士兵,須事先接受檢察長、檢察總長、法相的指揮。
報道指出,所謂「請訓」,是指下級部門向上級部門請示命令的手續。前橫濱地方檢察廳刑事部長若狹勝證實,2006年調查神奈川美兵劫殺案時,起訴前曾向東京高等檢察廳檢察長進行「請訓」。
報道又稱,《處分請訓規程》1948年制定,之後修改多次,過去在野黨曾在國會要求公開,但遭法務省拒絕。
至於該規程如今是否仍然有效,法務省稱正進行探討,外務省2011年公開密約文件,但否認具有密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