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引述中國與馬來西亞官員的會議紀錄報道,中方曾提出監聽負責調查一馬基金(1MDB)的《華爾街日報》駐香港記者,以了解洩露相關訊息的洩密者。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稱,每日都有不同的報道,所以不評論報道的細節,但保證只有香港警方能夠在本港行使執法權。香港的執法部門在執行他們的工作時,都是針對防止或調查罪案,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因素,才會行使他們法律上所賦予的權力。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林卓廷表示,若相關報道屬實,將嚴重損害本港新聞自由,更予人本港步向「一國一制」之感。若內地人員在港竊聽,不單是跨境執法,更視《基本法》如無物,亦可能違反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