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蘭州市原市長欒克軍受賄案,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欒克軍以受賄罪判囚11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對欒克軍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欒克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認為,被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損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鑒於被告主動交代犯罪事實,退繳部分贓款贓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2018年12月27日 時事脈搏
甘肅省蘭州市原市長欒克軍受賄案,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欒克軍以受賄罪判囚11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對欒克軍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欒克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認為,被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損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鑒於被告主動交代犯罪事實,退繳部分贓款贓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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