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吉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邱大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邱大明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干擾審查調查工作,洩露中央巡視移交線索處置情況,違規干預、插手違紀違法案件查處並跑風漏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車私用,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低價購房,為自己及近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邱大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一屆吉林省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