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串謀、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控方進行結案陳詞。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衡量公眾妨擾的控罪需要考慮有關行為是否合理,示威者的權利亦不可以超出一個合理範圍。
梁卓然稱,公眾需要使用公共道路,而合法集會亦不能阻礙公眾基本使用道路,即使是和平示威,示威者並沒有權利逗留在道路,而非法佔用公眾地方構成公眾安全或利益受損,可構成妨擾。
梁卓然又指出,有關煽惑的控罪元素,只要證明被告有鼓動他人進行違法行為便可入罪,不必考慮被煽動者有無採取行動。
9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