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發出《第三者資助仲裁實務守則》,以訂立通常預期出資第三者在進行與第三者資助仲裁相關的活動時,須遵從的常規和標準。
政府亦刊登憲報,指定明年2月1日為《2017年仲裁及調解法例(第三者資助)(修訂)條例》第3條的相關條文的實施日期。該條關乎《仲裁條例》新訂第10A部第3及5分部。
律政司發言人稱,《仲裁條例》新訂條文實施後,將釐清第三者在香港資助仲裁不受助訟及包攬訴訟的普通法原則所禁止,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吸引力將有所提升。
發言人又指出,《守則》可幫助訂立第三者資助仲裁的最低標準,並為出資第三者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