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就訂立《檔案法》諮詢公眾3個月,公眾可於明年3月5日或之前,就諮詢文件的內容,向法改會提交意見。
法改會初步認為,訂立《檔案法》進一步加強香港公共及歷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保存工作。
法改會在諮詢文件指,目前的行政規則和指引本質上無法律力,相信良好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必須設有足夠及有效的措施,以確保有關規定得到妥善尊重,措施可用法律,或者強制性規定等較嚴厲的方式實行。
委員會表示,本港可效法,英格蘭,愛爾蘭,紐西蘭及新加坡,不時列舉應受公共檔案管理制度規管的特定機構。
法改會又建議,在現行制度下,凡開立已滿30年的政府檔案,應交由歷史檔案館鑑定,以評核檔案是否具有歷史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