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打擊演唱會「炒黃牛」措施,多名議員指按照《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炒賣黃牛飛最高只罰款2000元,不足以阻嚇炒賣行為。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回應表示,當局提交的文件除了提及考慮修訂《公衆娛樂場所條例》,亦涉及其他法例,當中的罰則甚至包括監禁,由於幾個條例各有利弊,需要謹慎處理。他稱,與律政司商討後,明年第3季正式開始修例的工作。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指出,演出業界近年經營困難,希望維持門票八成內部認購的上限,以便爭取贊助商支持,維持經營靈活性。
劉江華回應稱,明白業界經營困難,但市民購票也有困難,有時需要高價買票,若維持八成門票內銷上限,似乎不是太合理。他又指出,業界從來未用盡有關上限,平均內銷比例大約五成,代表仍有下調空間,希望可以平衡業界和市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