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本月底開始執行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又同時禁止以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法例針對商業行為,若有相熟成年人將酒分發給未成年人士,並不構成違法,因此教育亦是控酒的重要一環。
李培文又稱,雖然法律未有授權商店職員查閱身份證,但如有懷疑不應進行交易,以免觸犯法律。
在新法例下,商戶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須以中英文在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至於網上商店,須清晰展示相關的訂明通知,並規定賣方在交易完成前要確保收到買方聲明已成年。違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