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上月拒絕外國記者會(FCC)第一副主席、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主編馬凱(Victor Mallet)的工作簽證續期的申請,並於上周拒絕馬凱以旅客身份入境。香港大律師公會對此表示關注,促請特區政府就其決定給予解釋,以便公眾評估有關決定是否建基於充分而有力的理據。
聲明指出,香港居民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受《基本法》保障,包括在不受任何公共權力機構干預的情況下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的自由。香港任何市民或機構,特別是特區政府不論其對所表達的消息及思想是否同意,皆有責任尊重這權利。
同時,作為一個尊重及保護這權利的社會,若要對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施加任何限制,必須是為達到或維護重大和合理的社會利益的相等回應,而該限制亦必須有清晰及令人信服的證據支持。
公會稱,由於馬凱曾參與一個公眾論壇,公會認為無論本地或海外的公眾都有合理理由,關注究竟特區政府的有關決定,是否對言論自由的權利構成無理干預。在特區政府沒有就其決定作出解釋的情況下,公眾無法釐定究竟其決定是否符合上述的要求,亦不能釋除他們的疑慮,香港作為一個以法治為依歸並保障居民基本權利的社會聲譽亦因而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