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與保安事務委員會於今日舉行的聯席會議後的意見及查詢,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稱,審查、調查實為一體,私隱專員強烈反對未審先判,堅持公正執法。循規審查長期以來是決定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黃繼兒指出,近年來資料違規事故已由以往多數為不當收集及使用資料,轉為與資料保安相關。前者類別的事故之事實較為明顯易見,相對而言後者則需了解該資料使用者是否已採取所有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以保障資料安全。
他表示,有關機構能向監管者解釋其資料保安的基礎建設及其他相關事宜。在資料外洩事故後即時展開循規審查,有助推動機構合作,採取補救措施,以及以合作的態度查找更多與事故有關的事實,在展開正式調查前找出是否有表面證據顯示違反《私隱條例》,有關做法亦符合程序公義。
另外,他又稱,公署會繼續持開放態度,並遵循以多項原則以確保日後提出的觀察及建議經過深思熟慮、公平公正及持平,包括立法限制的目的必須正當,就立法限制及該正當目的之間有合理的聯繫,應考慮所有持份者的利益,以及有關立法限制不應窒礙資訊及通訊科技以至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