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政部日前通過《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慈善組織不得進行直接買賣股票等8類投資活動。《暫行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規定,慈善組織在確保年度慈善活動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及捐贈財產及時足額撥付的前提下,可以開展投資活動,其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慈善目的。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慈善組織不得進行直接買賣股票,直接購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人身保險產品,以投資名義向個人、企業提供借款,非法集資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等8類投資活動。
2018年11月6日 時事脈搏
中國民政部日前通過《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慈善組織不得進行直接買賣股票等8類投資活動。《暫行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規定,慈善組織在確保年度慈善活動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及捐贈財產及時足額撥付的前提下,可以開展投資活動,其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慈善目的。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慈善組織不得進行直接買賣股票,直接購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人身保險產品,以投資名義向個人、企業提供借款,非法集資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等8類投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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