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白向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經調查,白向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8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並收受貴重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長期賣官職,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規發放、領取津貼補貼;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白向群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私欲極度膨脹,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貪得無厭、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白向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