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施政報告》將法定產假延長至14星期,額外4星期產假薪酬全數由政府承擔,並不是要向商界「傾斜」。若全數由個別僱主支付有薪產假,將會嚴重影響婦女的就業機會。因此,現時政府的建議並不是一個過渡安排,而透過一般稅收支付新增額外產假的薪酬,是符合香港情況的安排。
他續稱,法定產假的長短及薪酬,既要考慮到婦女的保障,亦要考慮到僱主的責任和承擔水平,以及公帑的合理運用。不過,政府在政策上極之鼓勵僱主給予僱員更佳的福利,包括產假可以更長,甚至可以給予全薪產假。以政府僱員為例,她們便可以獲得全薪產假。
羅致光指出,爭取法定產假延長的工作仍未完成,因為政府還需要草擬法例,通過立法會修改法例,以及建立制度和系統,處理僱主申請發還支付的額外4星期法定產假薪酬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