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記者會中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渉及國家安全,應該馬上做,但未有立法時間表。
被問到會否先進行普選行政長官的工作,以製造有利條件就《基本法》23條立法。林鄭月娥回應稱,《基本法》23條立法,與《基本法》45條有關普選行政長官的條文,看不到兩者掛鈎的關係。她稱,字面上23條立法,應該是要馬上去做,而澳門已經做了。至於《基本法》45條指的是普選特首是最終目的,可能是10、20、30年後,所以說先處理《基本法》45條才處理23條,邏輯上講不通。
被問到與立法會的關係,她表示,自己已經很努力,無論在尊重議員、多出席回答提問,以及跟進包括舊樓電梯維修、動物福利等百多個事項。她形容,跳探戈要兩個人,兩隻手掌才能拍響,自己已盡最大努力,等候立法會議員回應。
此外,再被問到為23條立法是否有政治壓力,以及有關工作是否競選連任的指標,林鄭月娥則強調沒有政治壓力,誰做特首都有憲制責任去創造立法環境,自己的任期到2022年6月30日,在這日子之後的事,她並無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