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前特首梁振英方向擲出玻璃杯,事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及判囚。他及後提出上訴,今早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期。
判詞指出,案件證供並不足夠支持裁定普通襲擊罪成,雖然梁振英作證時表示得知有水杯擲出後感到震驚,並且呆住,擔心他和其他人有沒有受傷,但從閉路電視片段見到,梁振英表現氣定神閒,在講台向前望,並無立即回頭查看撞擊聲的來源,認為他的表現和講法並不配合。
黃毓民2014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