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男子因多次掌摑及搖晃女兒致腦水腫嚴重昏迷,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4個半月。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今次判刑阻嚇力不足,建議將嚴重虐兒的量刑上限提高至30年。
張超雄表示,當局應設立更整全的保障兒童法例,包括保護兒童的基本權利和列明父母的責任,並透過母嬰健康院及精神科門診等社褔系統,及早找出高危家庭,介入事件。
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蘇淑賢表示,在虐兒案當中,同住家人亦應制止施暴及向他人求助,但相關法例並無列明責任,而社署介入事件,亦只可以在發生虐兒事件後或父母主動放棄監管權,建議當局修訂有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