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但在終審法院上訴刑罰得直的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獲裁定毋須繳交部分訟費,包括上訴至終審法院期間,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的費用,並由律政司承擔,法院指本次覆核基於公眾利益而提出,故裁定上訴得直後便毋須負擔訟費。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頒下判詞,解釋律政司雖以公眾利益為由,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成功,惟當三子再於終院上訴成功後,律政司卻要求不以公帑交費。
法官重申,案件的確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在最終覆核後獎勵得直者是合理決定。
終院裁定,律政司須承擔三子申請上訴終院許可、羅冠聰就申請上訴終院期間保釋、羅冠聰及周永康向上訴庭申請澄清法律觀點,以及律政司就《刑事訴訟條例》第81A條提出刑期覆核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