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湖南省衞計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方亦兵(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彭建文(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方亦兵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方亦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彭建文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彭建文在擔任中山市規劃局建管科科長、中山市規劃局火炬開發區分局局長、中山市規劃局副局長兼火炬開發區分局局長、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山市副市長、中山市委副書記和河源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