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及公眾秩序,要求局長行使《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工黨表示,對於港府扼殺公民表達意見之權利,造成寒蟬效應,更威脅將不同意見人士送進監牢,變相實施尚未立法的《基本法》第23條,該黨予以強烈譴責。
工黨指出,關注社團事務主任是否「被主動」諮詢保安局局長,否則事務主任權力過大,此先例一開,將來則可肆意禁止任何被北京或港府視為眼中釘的政黨及組織運作,高壓統治手段就如去年選舉事務主任可任意「DQ」議員及市民參選資格同出一轍。
該黨重申,結社自由是人民集體表達意見的首要條件,也是集會權利的先決條件。政府如今肆意引用條例,逼使香港人斷絕與外國其他政治性組織來往,以高壓手段禁止香港的政治組織運作,以先例一開,23條立法尚未來臨,香港的言論、思想、集會、結社自由已盪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