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時表示,香港不只是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認為只提這兩點,是忽略及架空國家對香港的管治權。
饒戈平認為,準確的說法是「中央管治」和「中央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互相結合。
他指出,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權力機構不只行政機關,亦包括立法和司法機關,三者屬於一個整體,是中國基層和區域性的權力機構,有責任共同維護「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
此外,饒戈平又稱,本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要保障香港繁榮穩定,以及國家和香港利益,不能將三者互相制衡,視為互相對抗。
他重申,中央提出對港實施全面管治權,並不是為包攬全面對香港的管治,亦不是貶損和取代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而是要重申中央的憲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