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宣布,由7月1日起,用以轉讓香港不動產之售賣轉易契下的承讓人(一般指購買人),須於簽立售賣轉易契後的30日內,繳付徵款予監管局。
監管局指,徵款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徵收的,不論售賣轉易契所涉及不動產的代價款額或價值是多少,每份售賣轉易契的徵款款額為350元,印花稅署會代監管局收取徵款。
2018年6月28日 時事脈搏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宣布,由7月1日起,用以轉讓香港不動產之售賣轉易契下的承讓人(一般指購買人),須於簽立售賣轉易契後的30日內,繳付徵款予監管局。
監管局指,徵款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徵收的,不論售賣轉易契所涉及不動產的代價款額或價值是多少,每份售賣轉易契的徵款款額為350元,印花稅署會代監管局收取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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