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由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社會上不少人都指有關推行的安排十分複雜,對這一點十分認同。
但他解釋,「複雜」是有道理及最符合情理,是希望能採用最寬鬆的可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安排,以及讓符合資格的長者可以獲得最多的津貼。如此複雜,都是由於更改系統需時,但又希望長者不會因此而令可領取的津貼有所減少。
羅致光稱,最「寬鬆」的安排,便是將「生效」日期適用於2018年12月31日前申領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若現時還未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但若於2018年12月31日前申請,並可證明於2017年5月1日或以後已符合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可獲補發在最早符合資格的生效日期起計的相應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不論在2017年5月1日及之後,是領取高齡津貼、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甚至沒有領取任何社會保障津貼,安排都是希望讓那些符合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只要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請,便可由開始符合資格的月份起計,領取相等於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水平的津貼。
上述安排決定,政府不避行政的複雜及解說的困難,以長者最大福祉為前提,可以說是複雜得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