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聯合國制裁(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5日)刊憲,6月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75章,使根據《條例》訂立的規例,能對聯合國安理會決定予以制裁的團體、企業及實體直接施加制裁。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現行《條例》只適用於針對地方的制裁,港府未能根據《條例》訂立規例,以實施安理會決議中針對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基地組織及相關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的制裁措施,修訂後,能夠實施針對相關實體的制裁。
2018年5月23日 時事脈搏
《2018年聯合國制裁(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5日)刊憲,6月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75章,使根據《條例》訂立的規例,能對聯合國安理會決定予以制裁的團體、企業及實體直接施加制裁。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現行《條例》只適用於針對地方的制裁,港府未能根據《條例》訂立規例,以實施安理會決議中針對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基地組織及相關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的制裁措施,修訂後,能夠實施針對相關實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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