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騷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三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工聯會陳婉嫻於報章專欄撰文,指作為街頭運動的發起人,本身是應該作好任何準備,包括被捕甚至入獄。
文章指出,明白衝動是年輕人的特質,惟衝動不是沒有節制的,也不是沒有原則。當衝動是針對自己民族,自己國家,又或是被有心人煽動,傷害人民,則沒有包容的餘地。
陳婉嫻認為,有些人刻意用當年暴動與今日作比較,但當時社會腐敗,殖民地當權者的壓迫充斥着歧視、欺壓,前輩們的出發點是貧苦大眾的利益,兩者本質不同。
文章又強調,對有年輕人因衝動而犯法感可惜,但更可惜的,是將年輕人牽進這種所謂抗爭狀態的人,卻並未得到任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