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就18項的士違規行為扣分,建議對兜路和濫收車資等扣10分,司機首次被扣滿15分須停牌3個月,再被扣15分則停牌6個月。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的士司機對當局提出記分制感詫異,認為現時刑罰足夠,只是執法不嚴,擔心引入扣分制會造成更大壓力,導致沒有人入行。
杜燊棠表示,記分制18項違規行為有很多似是疑非的地方,如現時乘客有時會付多一點是小費,但疑惑若司機不找續,就等如濫收。另外,在拒載方面,在交更前後,若有長途乘客,就難以處理。但針對同扣10分的干擾咪表行為,認為這類欺詐應直接吊銷牌照,而非單只扣分處理。
的士業議會主席熊永達在同一節目表示,贊成記分制總體方向,認為對改善的士的形象有正面作用,但記分制似乎將所有服務質素問題歸咎在司機身上,感情上難接受,希望業界以開放態度看待。
他又指,扣分制的執行上同樣需經過搜證和法庭判決的程序,在罪成後才會正式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