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就延期年金保費和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可享稅務優惠已制訂初步建議,兩項的稅務扣減額上限每年合共3.6萬元,擬2019至2020年課稅年度開始生效。
假設月入6萬元的單身人士,或已婚、有1名子女、月入6萬元而配偶無工作人士,若享盡3.6萬元的稅務扣減,可節省稅款6120元。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在《財政預算案》上建議,為延期年金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提供稅務優惠,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出,與保監局和積金局與業界商討推行細節後,制訂初步建議。
強積金計劃成員如希望享有稅務扣減,須把自願性供款另行存放於新開設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並須受「保存規定」所規限,即供款只可在65歲退休時或基於法例容許的理由提取。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計劃的計劃成員,可自行選擇任何一個強積金計劃開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
至於延期年金要享有稅務扣減亦要符合多項條件,包括最低保費總額為18萬元,供款期最少5年、最短年金期為10年、及提取年金的最低年齡為50歲或以上。
同時,亦要符合3項披露規定,包括必須在銷售說明書及與持有人的相關通訊內清楚註明產品的內部回報率、清楚公布保證年金額和浮動年金,而保證年金額不應少於預計年金總額的70%,及所有附加保障(如身故賠償、豁免保費等)的保費須與合資格年金的保費清楚分開。該等附加保障的保費不可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