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政府會在6月1日起實施每月34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而長者生活津貼的準則較寬鬆,長者擁有的保險保單面值(即保單保費金額),在長者生活津貼下不計算在其資產之內,上周談到「公共年金」的理念,說明了「年金」是一種保險產品,透過公共年金與長者生活津貼的配合,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羅致光解釋,年金就如其他保險產品的面值,在長者生活津貼下都不計算為資產部分。不過,當長者取消保險並領回面值,就如領回「公共年金」的剩餘價值,則有關款項便會被計算為其資產,若超過資產上限便不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
不過,有別於安老按揭的所謂「收入」實質為「借款」,「年金」的每月收入部分可視為一種現金回報,另一部分亦可視為本金的套現,所以在長者生活津貼中會視之為收入的部分。舉例說,1位65歲的男士,用100萬元加入「公共年金」,再用100萬元加入一個私營的年金,其每月收入便會約有1萬元,超過長者生活津貼的單身人士收入限額,不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
又例如另1位65歲的男士在退休時有60萬元,則其資產已超過長者生活津貼的限額,但如將其中的50萬元加入「公共年金」,每月可領取約2900元年金;而由於他手上只餘下10萬元,則會符合資格領取6月1日起實施、每月34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換言之,他在兩項安排下每月共可獲6385元。
羅致光指出,上述的設計,正是為了「夾心階層」及基層員工,當他們在退休時的強積金金額不高,透過公共年金與長者生活津貼的配合,便可以獲得生活上更好的保障。在理念上,這是社會與個人共同承擔(shared responsibility)退休保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