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一案,今日在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1992年至2016年,被告人盧恩光請託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為其違規入黨、謀取教師身份、榮譽稱號、職務提拔、工作調動提供幫助,先後多次行賄共計1278萬元(人民幣‧下同)。
1996年至2016年,盧恩光請託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為其實際控制的山東省陽谷縣科儀廠、山東陽谷玻璃工藝製品廠、山東陽谷古阿井阿膠廠、北京天方飯店管理有限公司違規獲取貸款、低價收購資產、核定較低稅額、破產逃避債務等提供幫助,直接或指使企業工作人員先後多次行賄共計折合約796.76萬元。故提請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追究盧恩光的刑事責任。
盧恩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