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陝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馮新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馮新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毫無「四個意識」,對黨中央關於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不力、消極應付,且利用分管扶貧工作職權謀取私利,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應私營企業主請託,違規選拔任用乾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馮新柱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與人民群眾毫無感情,道德敗壞,腐化變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馮新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