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港有66幅土地屬於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其中27幅由私人體育會持有,39幅由社福機構及體育總會等非牟利團體持有。民政事務局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建議,在續約時向私人體育會按市價徵收三分一地價。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指出,對於私人體育會用地毋須繳付地價,社會上有意見認為不合時宜,因此有需要調整相關政策。但他指,私人體育會對本港體育發展有貢獻,若應繳地價太高會令其難以經營,因此建議按市價徵收三分一地價。
地政總署表示,現時市區內約一至兩公頃的用地,若按市價徵收約三分一地價,涉及約1億至2億元;新界鄉郊地區逾百公頃的露天用地,要繳付的地價將是數以億元計算。
對於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作房屋發展,局方回應稱,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已將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納入諮詢,認為考慮時也須平衡這些用地對體育發展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