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本港政府將在立法會補選後,啟動《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下周將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本地媒體引述消息指,本地立法將會針對在公開場合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亦會研究將中小學國歌教育納入條文之中。
消息稱,在公開場合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須負上刑責,並會參考現行《國旗及國徽條例》,即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不過,據悉文件不會提及貶損的定義,而現有國旗法亦未有寫明。
此外,立法亦會列明須奏國歌的場合,包括國慶日、七一回歸日等。至於會否如內地《國歌法》一樣納入「重大體育賽事」在內,則再需討論,而二次創作國歌會如何處理,亦需要研究。
另外,由於內地《國歌法》列明須納入中小學教育,消息指,現時不少學校已有教學生國歌,政府正研究如何將中小學國歌教育,列入條文內,和研究哪些學校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