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指出,香港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過時,無法有效規管執法部門獲取網上資料的做法,建議政府修訂現有法例保障市民私隱。
研究發現,在2011至2017年期間,政府平均每年向資訊科技公司提出索取用戶資料的次數達4470次,其中,警務處在2011至2016年期間,索取的用戶資料的要求佔88%。
研究中心指出,港府沒有主動披露電子通訊監察情況,建議為執法部門在截取資訊時制定操作指引,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2018年2月9日 時事脈搏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指出,香港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過時,無法有效規管執法部門獲取網上資料的做法,建議政府修訂現有法例保障市民私隱。
研究發現,在2011至2017年期間,政府平均每年向資訊科技公司提出索取用戶資料的次數達4470次,其中,警務處在2011至2016年期間,索取的用戶資料的要求佔88%。
研究中心指出,港府沒有主動披露電子通訊監察情況,建議為執法部門在截取資訊時制定操作指引,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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