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上調法律援助財務資格限額4%的決議案。普通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調高至超過30萬元,輔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則上調至超過150萬元。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法律援助條例》及附屬法例,已列明機制防止濫用法援,包括凡有人重複申請法援被拒,而法律援助署署長覺得其行為構成濫用《條例》提供的協助,署長可命令對該人日後提出的任何申請,均不予考慮。該項指示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年。
2018年2月1日 時事脈搏
立法會通過上調法律援助財務資格限額4%的決議案。普通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調高至超過30萬元,輔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則上調至超過150萬元。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法律援助條例》及附屬法例,已列明機制防止濫用法援,包括凡有人重複申請法援被拒,而法律援助署署長覺得其行為構成濫用《條例》提供的協助,署長可命令對該人日後提出的任何申請,均不予考慮。該項指示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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