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外國機構及人士對2018年立法會補選事宜的言論,政府發言人強調,外國機構及人士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發言人重申,「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亦不可能符合《立法會條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効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
選舉主任是基於事實根據及法律要求,決定一名參與補選的人士,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的規定以致其提名無效,發言人強調其決定與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前港督彭定康聯同自由民主黨國會議員阿什當,向即將訪華的英國首相文翠珊發表聯署信件,促請她向北京表態關注香港自由民主問題。
另外,歐盟亦就香港眾志周庭被裁定參與立法會補選提名無效發聲明,港府做法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牴觸,可能削弱香港作為自由開放社會的國際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