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發表網誌,強調「保護兒童,刻不容緩」,同時提到近期社會討論處理懷疑虐兒個案時出現混淆。
他指出,社會有聲音要求獨留子女在家刑事化。他認為雖然《侵害人身罪條例》沒有列明獨留子女在家屬違法,但任何人忽略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兒童,而導致受到不必要損害,屬刑事罪行。若立法禁止獨留兒童,可能引起誤解,以為只要不留兒童在家,便是合法的。
再者,不少校長及辦學團體對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指引存有誤解。他強調,如果發現懷疑虐兒的情況,學校或社工都可以在未得到家長的同意下,將個案上報警方或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跟進,也可以帶兒童到醫院接受檢查。決定依賴最前線的教師和社工,在衡量個案後,作出適當的判斷。
最後,他指出有社工擔心轉移個案資料給警方或社署,可能會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羅致光引用社署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當中指出「如有需要,應盡早把所得的受虐事件資料提供給其他相關人士,以確保能有效保護受虐兒童。」,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都有訂明資料收集和轉移的特別豁免規定。
羅致光重申,前線工作人員(包括教師與社工)要掌握及適時運用有關工作指引,適當培訓、支援與督導是少不了,亦是日後應該加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