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7歲清潔女工,被控在連鎖零售店萬寧偷竊印花,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77歲被告李淑卿,去年7月21日,在荃灣萬寧一間分店工作時,帶走一卷價值3萬多元的印花,並於翌日歸還,但保安仍在她袋中發現小量印花,並報警。
被告早前辯稱誤將印花當成膠紙帶走,直至下班回家後才發現,因此翌日早上上班時歸還。
裁判官表示,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在案發當日,曾在地上拾起或掃走連鏡頭都捕捉不到的細小物品,與她所指的視力問題明顯不符,顯示被告說謊。但裁判官又指,未能證明被告事後自行歸還印花的原因,因此不能證明被告是不誠實取走印花,以及意圖永久剝奪屬於萬寧的財產,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盜竊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