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檢視22個品牌的新車保用計劃,發現附帶條款多,絕大部分都硬性規定車主必須到指定維修中心檢查及維修,當中7個品牌列明,車主如有違反,全車保用將會失效;另外亦有8個品牌表示,如果車主不按檢查報告建議維修或更換零件,全車保用會被視為失效。
調查發現,22個品牌都有規定車主每4個月至1年檢查車輛一次,視乎車輛的品牌及型號,每年的開支由2千多元至2.5萬元不等。部分常見的維修項目及更換汽車零件屬不保範圍。
調查又發現,只有2個品牌在維修前,會主動向顧客提供詳細的書面報價,9個品牌表示一般會以電話作口頭報價。如果維修時發現費用有機會超出估價,12個品牌表示會知會顧客。
消委會指,售價比家電高百倍的新車,在保用期內如果出現問題,多個品牌都要求車主另付檢查費以找出原因,質疑有關限制對消費者是否合理,認為大部分品牌有必要提高新車保用資訊。又指包括歐美、澳洲以至內地,均有法例要求代理商為新車提供品質保證,在特定年期或里數以內,若車輛出現品質問題,代理商須免費維修甚至退款,消委會建議本港政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