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公布,今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有關管理規定,嚴禁向14歲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煙花爆竹,違規者將處以罰款,如造成事故將追究進一步責任。
根據這一規定,重慶嚴格禁止在車站、碼頭、機場、軌道和站點、商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8類地方燃放煙花爆竹。
重慶從2月13日至3月2日實行專營定時定點限級銷售,按藥量及危險性將煙花爆竹分為A、B、C、D四級。重慶允許專營銷售點銷售和個人燃放的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等6類產品。
此外,重慶規定今年春節期間,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違反規定,將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