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名曾參與佔領行動的民主派人士,分別被控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審前覆核。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13日,決定會否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罪名。
代表「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重申,「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違憲,又指如果被告可以雙重煽惑他人,亦可以三重、四重,甚至無限地煽惑他人,認為不符合邏輯。他又稱,控方要指出控罪中「他人」是誰。
不過,法官表示,控方就「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罪名,毋須證明他人煽惑其他人。
控方則舉例指,無論甲煽惑乙再煽惑丙再煽惑丁,甲仍然煽惑他人煽惑其他人,其他人可以是丙或丁等,重申「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罪名合適。
案中9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邵家臻、前學聯常委鍾耀華和張秀賢、民主黨李永達,及已因其他案件而入獄的社民連黃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