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基礎,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及「三步走」的每一步環環相扣,期望市民能耐心體會。
她續稱,落實「一地兩檢」方案,不需要修改《基本法》;若認為要有具體的法律條文,才具有法律基礎,這不是正確看待《基本法》的方式。
對於將來可能有人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譚惠珠相信,本港法院會接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因為這是最高的權威,不會推翻有關的決定,如果沒有這項決定,香港本地立法一定會被推翻。
不過,她補充,若有人就本地立法提出司法覆核,法院也不會受理,因為這是立法會的事務。
譚惠珠指出,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或釋法後在香港引起爭議的原因,是由於香港的傳統及法律訓練,都是站在普通法立場,故需要時間了解內地決定及法律上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