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宣布,自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覆審調查,期間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公告並稱,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覆審調查期間,繼續按照公布的微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朗盛德國有限責任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9.6%,其他歐盟公司為36.9%。
本次調查自今年6月28日開始,應於明年6月28日前結束。
中國自2013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9.6%至36.9%。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醫藥、農藥的中間體,還可用於彩色顯影劑,在分析化學中除作溶劑外也用作礦物折射指數的浸漬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