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中國金融穩定法草案二審稿完善了關於金融風險防範處置相關規定,要求加強金融監管,明確規定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督管理,提升監管能力和監管協同水平。
金融穩定法草案周二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二審稿還要求強化金融風險防範。增加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履行防範和依法查處非法金融活動的責任;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制度,加強金融風險的監測、識別、預警和早期糾正。
此外,要求壓實金融風險處置責任。進一步明確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金融風險處置方面的責任分工。
二審稿並明確中央金融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職責,在「總則」中對中央金融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職責作出規定,相應刪去草案一審稿中關於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的組成、職責等相關內容。
2022年12月金融穩定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審議,這是該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人行2022年4月初公布「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為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後備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