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會計師事務所數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境外監管機構因監管需要確需調取境內審計工作底稿的,應通過相應的跨境監管合作機制依法依規獲取,相應審計工作底稿出境應當辦理審批手續。該辦法將自10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底稿應按相關規定存放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在業務約定書或類似合同中包含會計師事務所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境內項目資料數據等類似條款。
暫行辦法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建立數據備份制度;加密設備應當設置在境內並由境內團隊負責運行維護,密鑰應當存儲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對於審計工作底稿出境事項應當建立逐級復核機制,採取必要措施嚴格落實數據安全管控責任。
辦法指出,對於承接金融、能源、電訊、交通、科技、國防科工等重要領域審計業務,且符合辦法規定範圍的會計師事務所,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予以重點關注,並持續加強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