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印發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的通知》,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風險監測,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金管總局官網刊登的辦法全文指出,人身保險公司風險監測和監管評級要素包含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個維度。另設置《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情況》作為特別加分項,對開展綠色保險、普惠保險較多的人身保險公司,給予適當加分。
辦法稱,人身保險公司綜合風險水平等級劃分為1-5級和S級。評級結果為1-5級的,數值愈大反映人身保險公司風險愈大,需要愈高程度的監管關注。正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或風險處置進入實質性階段的人身保險公司,經監管機構認定後直接列為S級。
若出現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有效資產不足以抵禦風險、淨資產少於0等其他償債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將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5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