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監管,防範金融風險,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將消金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於30%提高至不低於50%,同時要求槓桿率不得低於4%,以限制盲目擴張。
金管總局刊登徵求意見稿全文稱,消費金融公司向借款人發放消費貸款,應當確保其有真實合理的消費需求、充分的還款能力,且授信額度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人民幣。
金融監管總局網站刊登答記者問援引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提升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有利於壓實股東責任,增強股東參與公司經營意願。
徵求意見稿並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擔保增信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全部貸款餘額的50%,並在後續給予一定的整改過渡期。還對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範圍進行優化調整,更加專注主責主業,取消「代理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業務。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機制,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健全完善消保訊息披露機制、個人訊息保護制度,加強消費者適當性管理。
本次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修訂內容主要涉及優化准入政策、突出業務分級監管、加強公司治理、強化風險管理、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範合作機構管理、健全市場退出機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