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構編制網發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二是將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三是將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根據職責劃轉,相應核減中國人民銀行30名行政編制、6名司局級領導職數。調整後,中國人民銀行內設機構20個,機關行政編制71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8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