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48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明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製棒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覆審調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覆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製棒繼續按照商務部2015年第25號公告、2018年第57號公告和2020年第39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
光纖預製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並用於製造光導纖維的石英玻璃棒,主要用於製造光導纖維,製造出來的光導纖維用於各類光纜結構進行光訊號傳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0條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