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就《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徵求意見,並要求政策制定機關不得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審批程序,不得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要素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和要素輸出等。
市監總局官網刊登文件的徵求意見稿及說明稱,發布此條例是為了落實《反壟斷法》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推動加快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
市監總局稱,條例新增對審查內容的總體要求,對市場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4方面審查內容做了進一步完善。
市場准入和退出方面,政策制定機關不得違法設置或者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特許經營權;設置其他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准入、退出條件或者障礙等。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方面,不得排斥、限制、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地經營主體在本地投資經營或者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對外地經營主體在本地的投資經營活動,在資質、標準、監管執法等方面實行歧視性待遇等。
此外,政策制定機關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經營主體從事壟斷行為;不得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要素的價格水平。
條例又要求,政策制定機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不得給予特定經營主體稅收優惠政策,或安排財政支出與經營主體繳納的稅收、非稅收入等掛鈎或者變相掛鈎等。此次徵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為下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