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發布通知,擬就滬港通、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徵求意見,將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納入滬股通和深股通,以落實中港兩地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的監管安排。
滬深交易所在通知中稱,為落實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的共識,持續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擬對互聯互通業務實施辦法進行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調入標準及機制方面,深交所擬將深股通股票基準指數調整為深證綜合指數,同時設置指數成份股符合日均市值50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日均成交金額3000萬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數占總交易日天數的比例低於50%等調入條件。
在調出標準和機制方面,明確深股通股票(非A/H股)存在日均市值低於40億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額低於2000萬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數佔總交易日天數的比例達到或超過 50%等情形的,將在半年度定期調整時調出深股通股票。
深交所新增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納入深股通股票規定,明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納入深股通,除需要符合一般調入標準外,還需要滿足上市時間滿6個月及其後20個交易日、最近183日中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於200億元等條件。
深交所新增第73條,明確屬於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且不屬於A/H股的港股通股票,調整考察日前12個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於40億港元的,調出港股通股票。
上交所則在起草說明中稱,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滬股通、港股通股票範圍,並明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納入滬股通條件。